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发布
记者4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,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5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《名录》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,相比2021年版增加了3种。 据介绍,《名录》由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、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。作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,《名录》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,历经2008年、2016年和2021年3次修订,逐步完善,对构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、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、支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起到积极作用。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说,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增强,以往8年—10年的修订间隔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。2021年修订和此次修订,主要是针对《名录》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、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修订,更具时效性。 本次修订中,新增了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豁免的规定。上述负责人说,一些农村地区的医疗机构因地处偏远,医疗废物种类相对单一、风险相对较小,但做到按时集中收集处理困难很大。根据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,对此类医疗废物作出豁免管理,明确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,可按照地方卫生健康部门、生态环境部门适合本地实际确定的方案,进行处理处置。比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自行处理处置,或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中收集转运方式等,助力解决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现实难题。